仿冒侵權

國際貿易協會對仿冒行為(Counterfeiting) 定義為: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於相同或類似於原註冊商標物之商品。

在日常生活中,人們經常會買賣各種事物,不論是高單價的奢侈品,或是實惠的一般日常用品(食衣住樂等等),最擔心的就是會不會買到假的、盜版商品、仿冒品,這些仿冒品雖然外型做的像,但是可能原料都是有問題的,不肖的廠商為了圖利,用低成本製作了仿製品,再用比市售再便宜許多的價格賣出;服飾、鞋款、手錶、皮具、首飾、藥品…等,這些仿製品的原料來源不明,製作過程也不明,消費者購買後,出問題也無法找到廠商負責;而藥品、加工食物等地盜版更有健康上的疑慮;也不能進行轉賣,轉賣的話也會觸犯法律的;而除了技術、外觀上的瞟竊,更有著搭他人便車之感,對於原創、研發團隊都相當不公,消費者進行消費行為時,都需要注意一下。

除了有形的物品,無形的知識、文學、創意、設計等,也是有可能被仿冒、被盜用的,此類就算是智慧財產權的部分,比起仿冒,更可以說是抄襲。

仿冒品法律大補帖!告訴你認識販賣仿冒品觸犯哪些法律

販賣仿冒品可能會觸犯的不只民事責任、也有刑事責任的。

民事的話包含侵害商標權,根據商標法第69條(侵害之排除及損害賠償):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,得請求除去之;有侵害之虞者,得請求防止之。還有商標法70條:未得商標權人同,視為侵害商標權,有三種狀況,一種是明知為他人註冊之商標而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商標(像是使用NIKE的勾勾只是相反邊)、或是明知是為他人之註冊商標,而故意將商標作為自己公司(商號商店等)名字主體(像是取名為麥當當的速食店)、以及明知有侵害商標之虞,而製造、持有、陳列、販賣、輸出輸入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的標籤、吊牌、容器包裝等(像是自稱與卡通聯名卻沒有授權的包裝)。三者皆容易混淆消費者,有以上情形之一者,及視為侵害商標權。

商標法中也不只有民事的部分,第95條、第96條及97條就是罰則的部分,且商標法的罰則是屬於告訴乃論,不論是否與原公司達成和解,都會需要走一趟法律程序的,也會留有案底,因此需要多加注意自己的貨物是否為正品,作為商家、製造商也不得心存僥倖走旁門左道。

仿冒調查做什麼?

商標、專利、智慧財產、發明、公司產品…等等,遭仿冒或侵權致使商譽、商機、財產..等權益受損,本公司協助客戶蒐集證據,保障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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